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阳光公正评审。 2、全国第四届隶书作品展评审初步定于2017年7月中下旬举行。 3、本次展览仍维持高抽查比率,实行计分制,在综合考评被抽查作者创作水平的同时,严查代笔和抄袭行为。凡经面试确认投稿作品非本人创作或抄袭他人者,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并列为今后展览必查对象,同时视面试具体情况将结果刊登在中国书协网站及相关专业媒体,或通报其所在团体单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取消入展作品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 4、文字审读: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入展。 5、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创作水准,不鼓励制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五、入展作品数量 本次展览将评出入展作品240件左右。 六、出版 展览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四届隶书作品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1、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税后)。 3、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中国书协会员参加、入选本次展览,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优秀会员评选、专业人才选拔和邀请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学术提名展及专业展览等依据和参考。 5、本次入展作品收藏费在开幕式后一个月内由中国书协向作者支付;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达作者;作品退稿在展览结束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7年6月20日结束,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九、收稿及汇款地址 退稿费请一律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请在附言上注明“隶书退稿费”,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1、收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17号江西省文联大院内全国第四届隶书展征稿办公室 联系人:刘帅 万美红 邮 编:330046 电 话:13970016401、0791-86269880、86269826 2、退稿费汇款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省文联省书法家协会。联系人:刘帅 电话:13970016401 十一、其它事项 1、对代笔和抄袭的举报长期有效。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909 中国书协展览部,联系人:郭琳,电话010—59759592。邮编:100083,(此处不收来稿作品)。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附件一:全国第四届隶书作品展投稿登记表.doc 附件二:全国第四届隶书作品展投稿作品疑难用字表.doc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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