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徐州地区书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上海铁路局徐州地区书画协会(徐州铁路书法家协会、徐州铁路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由徐州地区铁路职工书画爱好者群体组成,隶属于上海铁路局书画协会。协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和会员组成。 第三条 协会宗旨:协会及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于铁路,服务于社会,繁荣徐州铁路地区书画艺术事业。 第四条 协会处所:徐州铁路文化体育馆(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粮市东街7号铁路文化宫)。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积极组织会员进行书画创作,以繁荣企业文化为目标,以创作富有铁路特色的文化艺术,激励职工昂扬向上的精神为主要任务。 第六条 重视、支持基层单位开展群众性书画活动,开展书画理论研究和书画评论,促进书画艺术普及与提高。 第七条 立足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创作并提供优秀的书画作品,主办铁路内部书画展览、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路内外书画交流观摩,开办培训讲座,促进书画创作健康发展。 第九条 开展职工群众性书画活动和书画教育,联络、协调、服务本会会员。 第十条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徐州铁路辖区内在职职工书画爱好者,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一定书画创作水平; (四)本人从事书画组织、教育、创作、评论、成绩显著者; 第十三条 入会程序: (一)向协会提出申请并附交书画创作及获奖材料。 (二)经协会理事会研究批准。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一)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创作和研究活动; (三)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如果经常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休,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被司法机关剥夺其公民权利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八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换届改选时由路局文联核准。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中业务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徐州铁路辖区在职职工,最高年龄不超过退休年龄。理事会成员为徐州铁路辖区在职职工,不超过退休年龄。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沟通协调路内外业务单位关系,策划相关活动;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策划并组织实施各类活动; (二)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上级业务主管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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