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88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征稿启事】江苏省第十届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复制链接]

162

主题

280

帖子

2149

积分

管理员

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

UID
2
威望
181
金钱
853
在线时间
715 小时
注册时间
2015-3-18

管理员宣传达人长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2-9 13:1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书法艺术,推动江苏书法事业和谐发展,培养和推出书坛新人,壮大会员队伍,江苏省书法家协会将举办江苏省第十届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宿迁市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要求
1、范围:凡工作、生活在江苏省内的社会各界书法、篆刻工作者、爱好者(非省书协会员)均可投稿。年龄限于18周岁以上。
2、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向上,书体不限。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以竖式为宜,竖式不超过六尺整张(180×97cm);长卷高不超过40公分,长不超过八尺;册页不超过12页,每页高宽不超过40公分。所有作品请勿装裱。篆刻作品寄印稿8-12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
3、投稿方式:采取团体会员集中送稿和个人投稿方式,投稿作品数量不限。投寄信封左下角注明“十届新人展作品”字样。
4、说明: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并请另填写《江苏省第十届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投稿登记表》(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登记表上附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5、费用:每位作者投稿件数不限,须一次性投稿,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50元。
请团体会员单位将投稿费收齐后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6217001370026838300开户行:建行南京河西新城支行)。
可微信转账(微信搜索手机号:15850593982  用户名:孙鹏宇 微信转账时请务必注明真实姓名)。限于人力,凡投稿作品一律不予退稿。

(三)作品评审
由省书协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拟定于2016年5月上旬评审,评审结束后及时公布结果。

(四)奖励待遇:

1、评选优秀作者30名左右。
2、向优秀作者和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3、展览将出版作品集,优秀作者可免费领取作品集5本,入展作者可免费领取作品集1本。
4、凡入展作者,具备加入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

(五)展览时间
展览拟定于2016年6月在宿迁市美术馆展出,展出作品300件左右。

(六)截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截止2016年4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各团体会员于3月31日前将征集的作品、参评费送(或寄)至省书协,团体投稿登记表电子表格请发送至省书协邮箱(邮箱地址:jsssfjxh@163.com)。

(七)投稿地址
收稿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书法家协会收。
邮编:210019  电话: 025-83572048(办)

(八)其他事项
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江苏省书法家协会。
2、详情请关注江苏书协微信
中国书法家园网www.eshufa.com

附件1:江苏省第十届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投稿登记表
附件2:江苏省第十届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团体投稿登记表



江苏省书法家协会
2016年1月20日

江苏省第十届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团体投稿登记表.doc (60.5 KB, 下载次数: 1)
江苏省第十届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投稿登记表 (1).doc (41.5 KB, 下载次数: 0)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2

主题

280

帖子

2149

积分

管理员

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

UID
2
威望
181
金钱
853
在线时间
715 小时
注册时间
2015-3-18

管理员宣传达人长老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2-9 13:16:56 | 只看该作者
江苏省第十届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团体投稿登记表.doc (60.5 KB, 下载次数: 376)
江苏省第十届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投稿登记表 (1).doc (41.5 KB, 下载次数: 59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用户服务协议| 隐私权声明| 手机版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8009642号-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